雲林縣東和國民小學教育志願服務隊服務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修訂
一、依據:
(一)內政部志願服務法辦理
(二)「雲林縣教育志工設置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目標:
(一)促進學生家長關懷兒童教育,進而化為參與行動,落實「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宗旨,並協助學校推動校務為目的。
(二)為學生樹立良好行為楷模,激發學生感恩惜福之心。
三、辦理單位:教導處
四、實施原則:
(一)學校調查社區人力資源及志工服務志願,建立人才檔案,釐訂志工工作項目及責任範圍。
(二)每學年度期初(九月)舉行志工隊成立大會,改選志工隊幹部。
(三)志工為無給職之志願服務工作,協助處理學校各項工作,但不得干預學校行政及利用本組織從事私利、商業性質之活動。
(四)志工可享學校親職教育或各項有關提昇志工服務知能研習之優先權。
(五)利用公開場合介紹志工讓學校師生認識,給予應有的尊重配合。
(六)鼓勵志工參加教育訓練,包含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完成教育訓練者,由辦理教育訓練單位發給志願服務證;並由本校檢具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名冊、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及教育訓練研習證書影本,向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申請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
五、組織:
(一)隊員:由學生家長或具有教育熱忱之社會人士,志願擔任志工者組成。
(二)編制:1.隊長1人:綜理各項志工相關工作。
2.副隊長1人:協助隊長推動各項志工相關工作。
3.行政組組長1人:
4.總務組設組長1人。
5.組織編制由隊員互選,一年一任,連選得連任。
(三)任務編組:
1.依師生實際需要服務項目與隊員意願分成:交通導護組、圖書管理組、讀經教育組、機動支援組,策畫推展各組工作。
2.隊員因故無法到場執行志工任務,需先自行協調代理人員或向副隊長報告,若有困難再向隊長尋求工作調整。(檢附通訊錄)
組 別 | 志工服務項目 | 聯絡人 |
交通導護 | 交通指揮、安全教育,確保學生安全 | 訓導組長林慶宗 |
圖書管理 | 圖書室服務 | 圖書推廣張麗卿 |
讀經教育 | 指導讀經 | 教務組長許莉婷 |
機動支援 | 學校辦理各項大型活動時 | 教導主任林淑君 /協辦 阮佳瑩老師 |
六、督導及獎勵:
(一) 上級表揚:
1.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由本校檢具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二吋半身照片二張及服務紀錄冊正本向雲林縣志工服務中心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以利志工享有免費進入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及特約商店優惠之福利。
2.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由學校召集志工隊長與各幹部開會討論後,於適當時機感謝、獎勵及表揚熱心服務之志工;並推薦服務績效優良之志工,報請縣政府教育處公開表揚獎勵之。
(二) 學校表揚:表現優良者,由學校頒發獎狀與獎品公開表揚。
七、活動經費:
由本校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不足部分由家長會編列預算支應。
八、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主計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