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料來源:縣立東和國小

雲林縣古坑鄉東和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3年3月11日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修定

113年3月15日經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正發布)。

二、目的: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由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訂定,委員會置委員7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委員權責及組織如下:

(一) 委員會負責服裝儀容相關事宜之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審議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委員會之委員由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1.行政人員代表3人:由校長、教導主任、訓育組長組成。

2.教師代表1人:由本校教師擇派代表。

3.家長代表1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4.學生代表2人:由本校自治鄉長及副自治鄉長代表

(三)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四、學生服裝之規定: 

 (一)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除全校性活動及逢體育課時應以運動服為主,此外並無硬性規定,一切以保健、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 

(二)季節交替時,學生可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三)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得在運動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五、儀容注意事項: 

(一)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三)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六、輔導與管教: 

(一)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應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二)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措施,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七、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